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督查室关于清理建筑领域及其他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等行政行为的要求,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1〕192号)精神,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内府办发〔2019〕28号、内府办发〔2019〕49号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府办发〔202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隆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隆府办发〔2020〕2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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