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昌市内荣工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的通知
隆府办发〔2022〕5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隆昌实际,编制了隆昌市内荣工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并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隆昌市内荣工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
内荣工业园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内江市和隆昌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区域 |
产业类别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亩均税收 |
容积率 |
产出强度 |
环境标准 |
R&D 投入强度 |
隆昌市 |
玻璃制品制造 |
≥150 |
≥8 |
按《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内府发〔2022〕16号)、《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 》(隆府发〔2022〕18号)文件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
≥250 |
项目必须达到环保、国土、规划、消防、发改、工信、安全等相关要求和标准 |
/ |
陶瓷制品制造 |
≥150 |
≥8 |
≥2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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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 |
≥150 |
≥8 |
≥3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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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 |
≥150 |
≥8 |
≥3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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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
≥150 |
≥8 |
≥2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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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重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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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产额/土地面积。 2.亩均税收: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额/土地面积。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额指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与依法“免抵调库”税金之和。 3.R&D(研究与发展)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企业营业收入×100%。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亩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上表中产出强度指“亩均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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