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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2020年隆昌市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20万元,增长19.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9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1万元。
2020年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队等8个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487万元。剔除公务用车购置一次性因素,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仍呈下降趋势。
隆昌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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